外國人如何在韓國就業
發布時間:2016-04-19 文章來源: 閱讀次數:100
訪問就業(H-2)入境
符合條件的外國國籍同胞獲得在外公館發放的訪問就業(H-2)簽證入境,或在韓國以親戚訪問(F-1-4)資格滯留的外國國籍同胞(25周歲以上),可在出入境事務所將滯留資格變更為訪問就業(H-2)。
就業特例的對象人員(《外國人勞動者雇用法施行令》第19條)是指符合訪問就業(H-2)資格的人員。
2.就業培訓結業
特例外國勞動者欲在服務業等屬于許可行業的工作單位就業時,在求職申請前,須在外國人就業培訓機構(韓國產業人力公團)獲得韓國活動必需的就業培訓。
在法務部外國人登記之前也可進修就業培訓。
法務部外國人登記在入境之日起的90天以內申請即可。
變更為訪問就業(H-2)資格的之前訪問同居(F-1-4)資格人員也可在獲得就業培訓后進行求職申請。
外國國籍同胞就業培訓
對象:訪問就業(H-2)資格持有人中希望在外國人力政策委員會許可的就業行業中就業的人員。
內容:16小時以上(3天2夜),韓國語和韓國文化理解、就業許可制、《勞動標準法》等勞動相關法律、基礎技能等以適應韓國生活為目的的必需事項,就業許可制相關各種保險加入指導。
費用:集體宿舍 148,000、非集體宿舍 102,000 – 勞動者支付。
申請方法:前往韓國產業人力公團24個地區本部和分部,或通過郵件或傳真提交相關資料申請。
培訓機構:韓國產業人力公團(總機:1577-0071)。
3. 求職申請和中介
特例外國勞動者欲在韓國服務業等許可行業就業時,務必向就業中心提交求職申請。就業培訓時,向外國人就業培訓機構提交求職申請表的情況也被認可,求職申請的有效期限為1年。
特例外國勞動者可在就業中心獲得工作單位中介或自行尋找工作單位。
4. 簽訂標準勞動合同
通過使用標準勞動合同,預防勞動條件相關糾紛,保護相對業主來說的弱者外國勞動者的權益,促使業主遵守《勞動關系法》。業主和勞動者針對勞動合同期限、就業場所、業務內容、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休息日、工資等相關事項協商后制成標準勞動合同(另紙第6號)。
欲與特例外國勞動者簽訂標準勞動合同的業主或工作單位,須獲得特例雇用許可確認書。
5.申報就業開始
獲得特例雇用許可確認書的工作或工作單位若與特例外國勞動者簽訂標準勞動合同,須在10日以內將這一事實向就業中心申報,勞動者須在14日以內向法務部出入境事務所申報。
在韓國居住的外國人與韓國勞動者享受同樣的勞動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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